卡马西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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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马西平片

丙戊酸钠缓释片

规格

0.1g

0.5g(以丙戊酸钠计)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443

HC20191001
说明
适应症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

用于治疗全身性、部分性癫痫或其他癫痫的治疗,在哺乳期妇女应用于严重病例或那些对其他药物治疗耐药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 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mg~200mg,一日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口服,一次0.2~0.4g(1~2片),一日2次。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副作用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罕有肝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致畸胎危险(见妊娠)神经病学障碍:在本品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昏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治疗过程中,可单独出现或和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常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已有报导单纯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丙戊酸钠对血小板聚集第二期有抑制作用)(见妊娠)。血液系统:多为血小板减少,罕有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偶有胰腺炎的报导,有时导致死亡。有脉管炎的报导无肝功能异常的单纯和轻度高氨血症时有出现,但不需要停止治疗体重增加,闭经及月经紊乱也有报导。偶有报导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其因果关系尚末明确。丙戊酸可引起皮肤反应,如皮疹。在某些病例有毒性上皮坏死溶解,Steven-J0hns0综合征,多形性细斑也有报导。有单独报导,伴随丙戊酸治疗出现可逆性。(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禁忌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1、急性肝炎,慢性肝炎,个人或家族有严重肝炎史,特别是药物所致肝炎。 2、对丙戊酸钠过敏者。 3、卟啉症。

成分

卡马西平。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丙戊酸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为抗惊厥药,镇痛药。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视力模糊或复视,较不常见的有过敏反应或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皮肤反应如荨麻疹、瘙痒、或皮疹、行为改变;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2、有心脏房室传导阻滞、血小板、血常规及血清铁严重异常,以及骨髓抑制等病史时,本品禁用;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3、下列情况应慎用:孕妇;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状动脉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方面不良反应史的病人;肝病;尿潴留;肾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肝功能异常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癫痫药治疗者,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迟滞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者。3岁以后,发生率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脏功能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监测。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降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本品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服用水杨酸盐也应停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在治疗开始之前或手术前和自发性挫伤或出血时应查血常规,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和凝血时间(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偶有报导应用德巴金时常出现免疫功能异常,在系统性红班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利弊。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服用本品病人患急性腹疼时,应查血清淀粉酶。(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