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0mg*10枚 |
0.2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93 |
国药准字H3702038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12岁以下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 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O.15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吐温-8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剂。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5.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 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