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g |
2.5mg |
生产企业 |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96 |
国药准字H22022674 |
说明 | ||
适应症 |
急性白血病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卵巢癌、肾母细胞瘤、软组织肉瘤、膀胱癌、睾丸癌、前列腺癌、胃癌、肝癌(包括原发性肝细胞癌和转移性癌)以及甲状腺髓样癌等多种实体瘤。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用法用量 |
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90mg/m2,联合化疗时,每次50~60mg/m2静脉注射。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mg~100mg。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mg~20mg/m2,每周一次。 |
副作用 |
1.常见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白细胞可于用药后10一14日降至最低点,多在3周左右逐渐恢复,贫血和明显血小板减少罕见),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但在与阿霉素相当剂量比较下,其程度较阿霉素为轻。 2.心肌毒性也较阿霉素为轻,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积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异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的严重喷射性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肤或内脏出血;(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7)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
成分 |
盐酸表柔比星 |
甲氨蝶呤 |
性状 |
本品为鲜红色或橙红色疏松块状物;有引湿性。 |
本品为淡橙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关于心脏毒性:(1)可导致心肌损伤,心力衰竭。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实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阿霉素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阿霉素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2)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3)在确定表柔比星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联合用药时应慎重;(4) 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蒽环类,尤其是阿霉素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 (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心电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无创伤性的技术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来评估心脏功能。如有必要,可通过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术测量射血分数。2.关于肝肾功能影响:(1)由于表柔比星经肝脏系统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以免蓄积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SP滞留量9~15%),药量应减少50%。重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大于3mg/100ml或BSP滞留量大于15%)药量应减少75%;(2)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因为仅少量的药物经肾脏排出。表柔比星和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药物控制此现象的发生;另外,在用药1~2天内可出现尿液红染。3.关于骨髓抑制 可引起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应定期进行血液学监测。4.关于给药说明:(1)静脉给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使其终浓度不超过2mg/ml。(2)建议先注入生理盐水检查输液管通畅性及注射针头确实在静脉之后,再经此通畅的输液管给药。以此减少药物外溢的危险,并确保给药后静脉用盐水冲洗。(3)表柔比星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中心静脉输注较好。(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内注射。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