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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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规格

10ml:40mg

0.4%(氟尿嘧啶)
生产企业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5242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2~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因由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率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因有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注意事项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