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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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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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4g;每瓶装19.4g |
12袋 |
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H44024977 |
说明 | ||
适应症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用于头痛鼻塞,蚊叮虫咬,皮肤发痒。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袋)一日次数 1~3 0~15. 0.5~1 一日3次 4~6. 16~21. 1~1.5 一日3次 7~9. 22~27. 1.5~2一日3次 10~12.28~32. 2~2.5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樟脑、薄荷脑、薄荷素油、玉树油、丁香油、黄凡士林、石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甜菊素、食用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淡橙黄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