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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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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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4g;每瓶装19.4g |
3ml/瓶 |
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河北金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Z13022385 |
说明 | ||
适应症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用于头痛鼻塞,蚊叮虫咬,皮肤发痒。 |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外用,涂擦于患处。口服,一次4-6滴。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樟脑、薄荷脑、薄荷素油、玉树油、丁香油、黄凡士林、石蜡。 |
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桉油、丁香酚。辅料为液状石蜡、香精、叶绿素。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 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 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 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 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