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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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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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40mg(按C24H25ClFN5O3计)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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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310 |
国药准字J20170028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
适用于晚期egfr基因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及her2阳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阿法替尼是一种口服药物,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和人表皮受体2(her2)酪氨酸激酶的不可逆抑制剂。为第二代egfr靶向药物。 |
用法用量 |
单一用药每次3mg/m2,每周一次,联合化疗时剂量酌减。通常连续用药4~6次完成疗程。生理盐水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10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6~12小时)。 |
(1) gilotrif推荐剂量是40mg/天,每天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无较长耐受。(2) 口服,空腹服用,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gilotrif。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最常见的为白细胞降低,其次为血小板降低,对血红蛋白有一定影响。 2.胃肠道反应:轻度食欲减低,恶心和呕吐。 3.神经毒性:可逆性的末梢神经炎,较长春新碱轻,可有腹胀,便秘。 4.有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孕妇不宜使用。 5.有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可引起静脉炎,应避免漏出血管外和溅入眼内。 |
最常见的毒副作用是腹泻、阿法替尼介入治疗的皮疹、恶心、高血压、厌食;无症状的qt间期延长和蛋白尿。随着剂量增加,可能出现低磷酸盐血 症、毛囊炎、转氨酶升高、非特异性肠梗阻、血小板减小、充血性心衰、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是腹泻、高血压和皮疹。 |
禁忌 |
1.骨髓功能低下和严重感染者禁用或慎用; 2.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长春地辛 化学名称:16-氨基碳酰-17-去乙酰基-16-去甲氧碳酰长春碱的硫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3H55N5O7·H2SO4 分子量:852.02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 |
阿法替尼。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疏松状固体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 |
浅蓝色 薄膜包衣,圆形双凸形, 斜缘片在一侧凹陷有“t40" 和另一侧有boehringer ingelheim公司符号等字样。 |
注意事项 |
白细胞降到3×109/L及血小板降到5O×109/L应停药。长春碱或鬼臼素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毒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孕妇一般不宜使用。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外漏,以免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皮肤坏死,溃疡,一旦出现应立刻冷敷,并用0.5%普鲁卡因封闭。药物溶解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 |
(1)腹泻:腹泻可能导致脱水和肾衰。阿法替尼对严重和对抗腹泻药物无反应,若长时间腹泻应立即停止gilotrif。(2)大疱和剥脱性皮肤疾病:阿法替尼片说明书提到0.15%患者中产生严重大疱,起泡,和去角质病变。对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应终止药物。对严重和延长皮肤 反应的应停止给药gilotrif。(3)间质性肺病(ild):有1.5%的患者发生过。对肺症状急性发作或恶化的停止给药gilotrif。如被诊断ild的应立即终止gilotrif。(4)肝毒性:在0.18%患者中发生致命性肝损伤。用定期肝检验监视。对肝检验严重或恶化应停止给药或终止gilotrif。(5)角膜炎:在0.8%患者中发生。(6)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危害。禁止并告知女性对胎儿潜在的危害和有效避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