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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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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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 |
0.25g*36片 |
生产企业 |
浙江家和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350 |
国药准字H2202148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Ⅱ型糖尿病。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用量。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每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口服,成人开始一次0.25g,一日2~3次,以后根据疗效逐渐加量,一般每日量1~1.5g,最多每日不超过2g。餐中或餐后即刻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
副作用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
1.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 2. 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3. 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 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酗酒者。 5. 严重心、肺病患者。 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成分 |
主要成份格列齐特。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二甲双胍。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下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Ⅰ型糖尿病患者。 3.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剂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4.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经常做有关凝血检查。 5.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酗酒者。 5. 严重心、肺病患者。 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