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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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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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 |
按C12H10CaO10S2计0.25g |
生产企业 |
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4028 |
国药准字H2012319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Ⅱ型糖尿病。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及肾小球硬化症(基一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突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促发的微血管病变。与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 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 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腿痛﹑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VI),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性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静脉曲张。 3.与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 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 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每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一次2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 |
副作用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
罕见胃肠紊乱如恶心和腹泻,曾有报道发生皮肤反应、发热和关节痛。 |
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格列齐特。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苯磺酸钙。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米白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下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Ⅰ型糖尿病患者。 3.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剂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4.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经常做有关凝血检查。 5.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
严重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病人应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