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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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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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10mg*20片 |
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25 |
国药准字H20103499 |
说明 | ||
适应症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必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酯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滑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2)对于纯合予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结合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蛋白B。2.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据国外文献报道: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一粒。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
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建议起始剂量为每天20mg,晚间一次服用。对于只需中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对于同时服用环孢菌素、达那唑、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烟酸类药物,胺碘酮,维拉帕米以及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其推荐剂量如下。推荐剂量范围为每天5—80mg,晚问一次服用,所用剂量应根据基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推荐的治疗目标和患者反应进行个体化调整。调整剂量应间隔4周或以上。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当低密度膳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 |
副作用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 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 另外,观察到肾上腺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 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 对于长期严重低血糖病例,即使因吸收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 胃肠道功能障碍:例如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到最低。 罕见的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它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 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它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 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LT,AS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汁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般都会消失。 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对照临床研究中不足2%的病人因本品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上市前的对照临床研究中,研究者认为与药物有关(分为可能、很可能或肯定)且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和胃肠胀气;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和头痛。肌病的报道很罕见。2.在HPS研究中(见临床试验),共有20536名患者每日服用本品40mg(n=10269)或安慰剂(n=10267),平均观察时间为5年,两组间的安全性相似。这项大型试验只记录了严重不良反应和因副作用而退出研究的人数。两组间因不良反应退出的比例是相似的(辛伐他汀组4.8%,安慰剂5.1%)。辛伐他汀组中的肌病发生率小于0.1%。辛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的转氨酶升高(重复检查中,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的比例分别为0.21%(n=21)和0.09%(n=9)。3.在北欧辛伐他汀生存研究(4S)中,4444名患者每天服用本品20-40mg(n=2221)或安慰剂(n=2223),随访时间的中位数为5.4年,两组间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相似。4.在无对照临床研究或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 |
禁忌 |
1.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2.1型糖尿病; 3.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4.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5.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6.哺乳期(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活动性肝脏疾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3.怀孕和哺乳期妇女(见注意事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化学名称: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分子式:C15H21N3O3S 分子量:323.4 |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球形小丸。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下列因素将促进低血糖的发生: 患者拒绝合作或无能力合作(特别是老年人); 营养不良,不按时进餐,忘记进餐,禁食或改变食物; 运动和摄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间不平衡; 肾功能不全; 严重肝功能不全;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服用过量; 某些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低减;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 与某些其他的药物合并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肾与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齐特之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续时间长,应进行适当的处理。 需向患者说明的资料:应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清楚低血糖的危险性,包括症状、治疗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诉患者遵守饮食治疗,按时运动及监测血糖水平的重要性。 血糖不平衡:患者有下列任何情况,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可使血糖浓度受到影响:发热、外伤、感染、外科手术。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胰岛素。所有口服降糖药,包括格列齐特,长期应用时,药效对许多病人都会减弱。这可能由于糖尿病的严重程度进展,或者是由于对治疗的反应降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指该药物指定为对某一患者作为非常前期治疗而证明是无效者。在将患者定为继发性失效前必须考虑适当调整剂量以及监督其饮食治疗和运动。实验室检查: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或空腹血糖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自我监测血糖是非常有效的。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在驾驶和/或操作机器时患者应警惕低血糖症状,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 |
1.肝脏反应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转氨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他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转氨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转氨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三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本品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转氨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转氨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