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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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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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10mg*28片 |
生产企业 |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489 |
国药准字H2000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本品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本品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病人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则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时,应减低本品的服用剂量。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5mg作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可参考以上说明(高胆固醇血症用法与用伐他汀单独应用 |
副作用 |
1.低血糖。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达美康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上症状。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1)粘膜和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症、风疹、斑丘疹;(2)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3)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4.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止后均会消失。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对照临床研究中不足2%的患者因本品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上市前的对照临床研究中,研究者认为与药物有关(分为可能、很可能或肯定)且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和胃肠胀气;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和头痛。肌病的报道很罕见。见注意事项,肌病/横纹肌溶解。(其他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对于达美康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5.哺乳期。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7.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或酒精合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活动性肝脏疾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怀孕和哺乳期妇女(见注意事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用药)。--与强CYP3A4抑制剂联合应用(例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HIV蛋白酶抑制剂、波普瑞韦、替拉瑞韦、红霉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奈法唑酮或含有cobicistat的药物)(见注意事项,肌病/横纹肌溶解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与吉非贝齐、环孢菌素或达那唑联合应用(见注意事项,肌病/横纹肌溶解以及药物相互作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化学名称:为格列齐特;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
辛伐他汀。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6.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 |
肌病/横纹肌溶解辛伐他汀偶尔能引起肌病,表现为肌肉痛、触痛或乏力,并伴随肌酸激酶(CK)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肌病有时形成横纹肌溶解,伴或不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由此发生的致命性事件罕见。血浆中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水平很高时肌病的危险增加(即辛伐他汀与辛伐他汀酸的血药浓度升高),部分原因可能是相互作用的药物干扰辛伐他汀代谢和/或转运途径(见药物相互作用)。可预知的引起肌病的因素包括老龄(≥65岁),女性,未控制的甲状腺机能减退及肾功能不全。(其他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