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齐特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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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格列齐特缓释片

格列齐特片(Ⅱ)

规格

30mg

80mg*60片(三九)
生产企业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129

国药准字H20003229
说明
适应症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 型)。

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用法用量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1至4片,30至120mg。 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 mg:

格列齐特80 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它口服降血糖药物:

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它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 mg较好。然后如前述按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需有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进行调整。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 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a葡萄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可合并胰岛素治疗。

*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

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与所有的降血糖药一样,剂量应依每个病人的情况进行调节。在短暂性血糖控制紊乱的病例中,对于血糖水平可以通过饮食控制达到正常水平的病人,服用本药很短的时间即足够达到治疗目的。(1)病人年龄低于65岁:①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是每天l片。②增加剂量:一般根据患者血糖代谢情况,每次1片来增加拥量。每次增加剂量之间应间隔至少14天。④维持治疗:剂量每天l片到3片,特殊的病例用到每天4片。标准剂量是每天2片,分两次服用。(2)高危患者:①年龄超过65岁的患者:开始治疗时每天一次,每次1/2片。这

副作用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 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 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

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 极度饥饿, 恶心, 呕吐, 倦怠, 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 抑郁,精神错乱, 视觉及语言障碍, 失语, 震颤, 不全性麻痹, 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

另外,观察到肾上腺素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

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

对于长期严重低血糖病例,即使因吸收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

胃肠道功能障碍:例如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低到最低。

罕见的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他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

—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

—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LT,AS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汁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一般都会消失。

—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低血糖(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过量】)。(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格列齐特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I二症状。(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①黏膜和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症、风疹、斑丘疹。②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③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J卜后均会消失。

禁忌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 1 型糖尿病;

- 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 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哺乳期(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下列情况中,本药的使用是禁忌的:(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5)哺乳期。(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酒精合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其化学名称为:l_(3一氮杂双环【3.3.0】辛基)一3一对甲苯磺酰脲。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下列因素将促进低血糖的发生:

- 患者拒绝合作或无能力合作(特别是老年人);

- 营养不良,不按时进餐,忘记进餐,禁食或改变食物;

- 运动和摄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间不平衡;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肝功能不全;

- 格列齐特缓释片服用过量;

- 某些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低减;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

- 与某些其他的药物合并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肾与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齐特之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续时间长,应进行适当的处理。

需向患者说明的资料:应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清楚低血糖的危险性,包括症状、治疗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诉患者遵守饮食治疗,按时运动及监测血糖水平的重要性。

血糖不平衡:患者有下列任何情况, 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可使血糖浓度受到影响:发热、外伤、感染、外科手术。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胰岛素。所有口服降糖药,包括格列齐特,长期应用时,药效对许多病人都会减弱。这可能由于糖尿病的严重程度进展,或者是由于对治疗的反应减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指该药物指定为对某一患者作为非常前期治疗而证明是无效者。在将患者定为继发性失效前必须考虑适当调整剂量以及监督其饮食治疗和运动。

实验室检查: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或空腹血糖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自我监测血糖是非常有效的。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在驾驶和/或操作机器时患者应警惕低血糖症状,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

1.低血糖: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时会发生低血糖,有些病例中会很严重或持续很长时间,如有必要应住院几天控制血糖。(1)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剂量,并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2)年纪较大、营养不良或身体状态有改变的病人,肾}=腺功能不全或垂体机能减退的患者,对于抗糖尿病药物产生的降血糖作用尤其敏感。任老年患者和用p一阻断剂治疗的患者中很难诊断出低血糖。(3)本药只能处方给每天饮食规律(包括早餐)的病人。如果不按时用餐,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有规律地摄入碳水化合物很重要,并避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