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80mg |
0.25g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232 |
国药准字H20031134 |
说明 | ||
适应症 |
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 |
用法用量 |
遵医嘱:通常开始剂量为每日1~2次,每次80mg,以后根据血糖、尿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240mg,老年病人酌减。 |
糖尿病治疗应根据血糖测定情况按个体化原则进行。从小剂量开始, 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1.8g,通常 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2次,餐前服用,服用约一周后,如病情控制不满意 ,可加至一日3次,每次0.25g,逐渐加至每日1.8g,分次服用;儿童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0.25g,每天2次,餐前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可酌情增加剂量,最高为每天 1.8g,分次服用。 |
副作用 |
服药期间可引起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进餐中服用可减少上述不良反应。其它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缺乏,贫血等,偶可发生皮肤过敏。 |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胃痛,口中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禁忌 |
1.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 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 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4.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奇特。 |
盐酸二甲双胍。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该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Ⅰ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 2.用药期间定期空腹检查血糖,尿糖,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 3.既往有乳酸性酸中毒史者慎用。 4.进行肾脏造影者应于前3天停用本品。 5.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老年患者(65岁)患者慎用,因肾功能减弱,用药宜酌减。可能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宜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