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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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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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0mg |
0.5g(以盐酸二甲双胍计)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81 |
国药准字H2007338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2型糖尿病,有血管并发症者尤为适用。 |
1)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 2)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 3)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
用法用量 |
遵医嘱;通常开始剂量为每日1-2次,每次80mg(1片),然后根据血、尿糖检查结果,调整剂量至每日80mg-240mg(1片-3片),老年患者酌减。 |
口服,应遵医嘱服用。 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1.8g。通常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二次,餐前服用。约一周后,如病情控制不满意,可加至一日3次,每次0.25g,逐渐加至每日1.8g,分次服用。 儿童患者的起始剂量一般为0.25g,每天二次,餐前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可酌情增加剂量,最高剂量可为每天1.8g,分次服用。 |
副作用 |
服药期间引起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进餐中服用可减少上述不良反应,其它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缺乏,贫血等,偶可发生皮肤过敏。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 不适及头痛。其它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酸中毒罕见。 |
禁忌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1)肾脏疾病或下列情况禁用:心力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塞和败血症等引起的肾功能障碍(血清肌酐水平≥1.5毫克/分升(男性),≥1.4毫克/分升(女性)或肌酐清除异常)。 (2)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和其他严重心、肺疾患。 (3)严重感染和外伤,外科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 (4)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过敏。 (5)急性或慢性代谢酸中毒,包括有或无昏迷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需要用胰岛素治疗。 (6)酗酒者。 (7)接受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者,应暂时停用本品。 (8)维生素B12、叶酸缺乏未纠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
盐酸二甲双胍。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期间,仍需注意饮食控制及体育活动。 2.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3.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4.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检查凝血指标。 5.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6.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口服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线摄影检查前患者应暂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在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应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本品治疗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罕见。如发生应排除维生素B12缺乏。 (6)既往服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化验异常或临床异常(特别是乏力或难于表达的不适)应当迅速寻找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测定包括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酸碱度、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存在任何类型的酸中毒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 (7)单独接受盐酸二甲双胍片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当进食过少,或大量运动后没有补充足够的热量,与其他降糖药联合使用(例如磺脲类药物和胰岛素),饮酒等情况下会出现低血糖,须注意。 (8)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下,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老年患者和服用β-肾上腺阻滞剂的患者的低血糖很难辨认,须注意。 (9)患者应当了解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的潜在危险和益处,以及选择治疗的方式。也应知道同时控制饮食、规律运动的重要性,以及规律检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脏功能和血液学参数的重要性。 (10)须向患者解释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症状和容易发生乳酸酸中毒的情况。当出现不能解释的过度呼气、肌痛、乏力、嗜睡或其他非特异性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及时看医生。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初期常出现胃肠道症状,一旦患者坚持某一剂量治疗后出现胃肠道症状,通常与药物本身无关,随后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的疾病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