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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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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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0mg*60片 |
3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国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733 |
国药准字H2007026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 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据国外文献报道: *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一粒。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 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 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1型糖尿病; —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
性状 |
该品为白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小丸 |
注意事项 |
1. 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 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3. 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 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