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80mg |
3ml:300国际单位(笔芯) |
生产企业 |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013 |
国药准字J2016005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 |
用于治疗中、轻度糖尿病患者,重症须与正规胰岛素合用,有利于减少每日胰岛素注射次数,控制夜间高血糖。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本品于早餐前30~60分钟皮下注射,起始治疗每天一次,每次4~8单位,按血糖、尿糖变化调整维持剂量。有时需于晚餐前再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每日总量10~20单位。使用前须滚动药瓶,使胰岛素混匀,但不要用力摇动以免产生气泡。与正规胰岛素合用:开始时正规胰岛素与本品混合用的剂量比例为2~3∶1,剂量根据病情而调整。本品与正规胰岛素混合将有部分正规胰岛素转为长效胰岛素,使用时应先抽取正规胰岛素,后抽取本品。剂量调整:胰岛素用量应随患者的运动量或饮食状态的改变而调整; |
副作用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
1.低血糖反应:为胰岛素使用不当所致,胰岛素过量、注射胰岛素后未及时进餐或进行较剧烈的体力活动(肌肉摄取葡萄糖增加)时,易发生低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的早期症状为无力、饥饿、眼花、出冷汗、皮肤苍白、心悸、兴奋、手抖、神经过敏、头痛、颤抖等类似交感神经兴奋的症状;进一步发展为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缺乏判断和自制力、健忘,也可有偏瘫、共济失调、心动过速、复视、感觉异常,严重者可惊厥和昏迷。 2.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可为全身性及局部性的过敏,局部性过敏表现为注射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硬结,一般发生在注射胰岛素后几小时或数天。全身性过敏反应在注射胰岛素后立即发生,全身出现荨麻疹,可伴有或不伴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道症状(如哮喘、呼吸困难)以及极为少见的低血压、休克甚至死亡。因而,首次注射本品时,应密切注意病人对本品的敏感程度,防止过敏反应。 3.注射部位脂肪萎缩:多见于年轻妇女,多为胰岛素制剂不纯所引起的脂肪溶解反应。 4.注射部位的脂肪增生:为胰岛素所致的脂肪生成反应,于不同部位轮流注射可减少此种反应。 |
禁忌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低血糖症、胰岛细胞瘤。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
鱼精蛋白和重组人胰岛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落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不得小于1mm,不得大于60mm,无聚合体存在。 |
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本品作用缓慢,不能用于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糖高渗性昏迷患者; 2.不能用于静脉注射; 3.中等量至大量的酒精可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的作用,可引起严重、持续的低血糖,在空腹或肝糖原贮备较少的情况下更易发生。在给药期间患者应忌酒。 4.吸烟:吸烟可通过释放儿茶酚胺而拮抗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因此正在使用胰岛素的吸烟的糖尿病患者突然戒烟时须适当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尿糖、尿常规、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 6.出现低血糖症状后,应及时补糖,特别要防止夜间低血糖。 7.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