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美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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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格列美脲片

布洛芬缓释胶囊

规格

1mg

0.4g
生产企业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079

国药准字H20013062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格列美脲片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例如,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前驱昏迷或昏迷的治疗。

1.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 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4.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用法用量

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

口服,成 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副作用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 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 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 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 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

禁忌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 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 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

成分

格列美脲。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 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性状

粉色异形片。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注意事项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