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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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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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2g |
每支装10g |
生产企业 |
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974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用于感冒风寒,咳嗽气逆。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苦杏仁、紫苏叶、前胡、桔梗、陈皮、甘草。 |
丹皮酚、丁香油。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棕色的颗粒;气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流清涕。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