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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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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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盒 | |
生产企业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08 |
国药准字H45021261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用于感冒风寒,咳嗽气逆。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成份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紫苏叶、前胡、苦杏仁、陈皮、桔梗、甘草。辅料为蔗糖,防腐剂为苯甲酸钠。 |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淡黄色的黏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流清涕。 3.支气管扩、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症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