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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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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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157 |
国药准字H20058402 |
说明 | ||
适应症 |
化痰止咳。用于痰浊阻肺,咳嗽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儿童一日1mg/K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杏仁水﹑百部流浸膏﹑远志流浸膏﹑陈皮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 |
氢溴酸右美沙芬2g,蔗糖650g,防腐剂适量,调味剂适量,水。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红棕色的液体;气香,昧甜、苦涩。 |
棕色澄清的粘稠液体,味甜,有果味香。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 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