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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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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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100片 |
每片重0.25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62 |
国药准字Z20055453 |
说明 | ||
适应症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抗结核。主治淋巴结核,对肺结核及其它淋巴结核亦有疗效。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 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 顿服。预防 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据文献报道,服用狼毒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咽喉肿痛、头晕、烦躁、血压下降、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 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 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狼毒。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土褐色,味微辛、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