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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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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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90ml:1.8g |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512 |
国药准字H200443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所致的牙痛、咽喉肿痛、泻痢腹痛、痈疖肿痛。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4次,饭后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胃肠虚寒者, 及孕妇慎用。 |
1 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因服用阿斯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成分 |
朱砂莲。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橙红色的粉末;味苦。 |
淡黄棕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有芳香气味。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