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索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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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环索奈德

茚达格莫吸入粉雾剂(I)

规格

每盒内装10粒胶囊和1个药粉吸入器。 每盒内装30粒胶囊和1个药粉吸入器。
生产企业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106

国药准字HJ2021003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周岁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适用于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维持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成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用法用量

环索奈德气雾剂:

只用于口腔吸入。

1、推荐起始剂量为一天200μg,该剂量也就是最大剂量。对有些患者,其有效维持剂量可以减少到100μg。

2、虽然早上使用环索奈德是有效的,但最好还是在傍晚使用。具体是在早上使用还是傍晚使用请遵医嘱。

3、在使用了环索奈德后24小时内症状会有所改善。一旦症状被控制,环索奈德的剂量就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减少到最适哮喘控制的最小剂量。

4、使用指导:需要指导患者正确的使用吸入器。

(1)如果吸入器是新的或者超过一周未使用,在使用时要将前3喷释放。本药为气雾剂,在使用前无需振荡。应指导患者将盖子打开,按照图的方法将口管放入口中,嘴唇含住接口管,迅速深吸气,在吸气同时,压下吸入器的上部,在药液喷入后即将吸入器拿离口腔,并屏住呼吸10秒钟,或者直到能屏住呼吸的时间,最后,缓慢吸气并盖上盖子。在使用过程中,患者不能将气体吸入吸入器中。

(2)每周都要用干布擦拭接口管。

(3)禁止清洗吸入器或者把吸入器放入水中。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吸入一粒150/50/80μg 或150/50/160μg 胶囊的药物。本品最大推荐剂量为150/50/160μg ,每日一次。本品仅供经口吸入给药,本胶囊不得口服。

副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支气管痉挛。

2、罕见不良反应:嘶哑;用药部位反应如灼痛,炎症和刺激;食欲差;应用部位干燥;皮疹和湿疹;吸入后咳嗽。

3、支气管痉挛有可能在给药后立即发生,时所有吸入性药物不希望发生的急性反应,他可能与药物,赋形剂或者在计量吸入器中的冷空气有关。在多数情况下,是轻度的,不需要停用环索奈德。

4、可能发生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反应,特别是在长期高剂量使用的情况下。

1 口腔念珠菌病、口咽念珠菌病。

2 无症状性菌尿、菌尿症、膀胱炎、尿道炎、尿路感染、尿路病毒感染。

3 药疹、药物性超敏反应、超敏反应、皮疹、瘙痒性皮疹、荨麻疹。

4 血葡萄糖升高,高血糖症。

5 头痛、紧张性头痛。

6 窦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动过速。

7 吞咽痛、口咽不适、口咽疼痛、咽喉刺激。

8 慢性胃炎、肠炎、胃炎、胃肠炎、胃肠炎症。

9 口干、咽干。

10 药疹、皮疹、丘疹样皮疹、瘙痒性皮疹。

11 眼部瘙痒症、瘙痒症、生殖器瘙痒。

12 背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骨骼肌肉疼痛、肌痛、颈痛。

禁忌

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索奈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为醋酸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和糠酸莫米松

性状

环索奈德气雾剂: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现雾里粒喷出。

本品为透明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

2、有活动性肺结核,真菌或者病毒感染着要小心使用环索奈德。

3、哮喘持续状态或者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患者不得使用环索奈德。

4、建议需要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使用相应的急救药物,不要使用环索奈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中未做充分和有良好对照的试验。但是,在吸入情况下,孕妇的血浆环索奈德水平很低;胎儿暴露可以被忽略,而且生殖毒性很低。如其他的吸入器糖皮质激素一样,人参或者不如去不应使用环索奈德,除非在综合考虑母亲,胎儿或者婴儿的使用益处大于弊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6、儿童用药:环索奈德治疗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7、老年患者用药:从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获得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看,在这些人群汇总没必要改变给药剂量。

8、药物过量:

(1)急性:健康志愿者一次吸入2880mg环索奈德能很好的耐受。过量吸入环索奈德发生急性中毒可能性很低。在过量吸入环索奈德后,无需特别的处理措施。

(2)慢性:长期服用1280mg环索奈德,未发现有肾上腺一直的临床表现。尽管如此,在长期服用高于推荐剂量的环索奈德后,肾上腺功能呢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故需监测肾上腺功能情况。

本品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症状,包括需要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增加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以缓解症状显示病情控制不佳,应接受医生评估。

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哮喘相关不良事件和急性发作。若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哮喘症状仍未得到控制或加重应要求患者继续接受治疗但需寻求医学建议。

患者不应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因为停药后症状可能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