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琥乙红霉素颗粒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规格

按红霉素(C37H67NO13)计算0.1g(10万单位)

0.1g(以C18H20FN3O4计)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蓝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074

国药准字H20010223
说明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 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 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 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成人每日200mg-300mg(2-3片),分2-3次口服,病情较重者,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6片),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副作用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性状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肌酐清除率:70~40ml/min 1次100mg,1日2次; 40~≥20ml/min 1次100mg,1日1次; <20ml/min 首次100mg,以后每48小时100mg。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休克、过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黄疸、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 6.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精神紊乱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等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直至症状消失。 7.本品在幼龄动物试。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