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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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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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8ml;每瓶装10ml;每瓶装15ml |
0.005 |
生产企业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414 |
国药准字H200940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明目,止痛。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等。能近期提高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远视力,并能改善眼胀眼痛,干涩不舒,不能持久阅读等症状。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一过性灼烧感、流泪等反应,但能随着用药时间延长而适应。极少可能有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接触性皮炎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成分 |
珍珠液﹑冰片。 |
本品每8毫升溶液含苄达赖氨酸40毫克:辅料为:氯化钾、羟丙甲纤维素、苯扎氯铵、硼酸、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