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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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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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8ml |
8ml |
生产企业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410 |
国药准字H2008326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明目,止痛。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等。能近期提高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远视力,并能改善眼胀眼痛,干涩不舒,不能持久阅读等症状。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滴眼,一日3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一过性灼烧感,流泪等反应,但能随着用药时间延长而适应。极少可有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接触性皮炎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眼外伤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成分 |
珍珠液、冰片,辅料为氯化钠,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苄达赖氨酸。辅料为:硼酸、硼砂、氯化钠、羟苯乙酯、羟丙甲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珍珠明目滴眼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 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 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 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