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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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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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昭通市骅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975 |
国药准字Z53021446 |
说明 | ||
适应症 |
安神,清热,解毒。用于神经衰弱,咽炎,外治口舌肿痛。 |
健脑安神。用于失眠健忘及神经衰弱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6克。外用涂敷患处。 |
口服,一次15克,早晚各一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珍珠壳内层部份加工而成的粉末。 |
天麻,五味子,麦冬。辅料为液状甘油磷酸钠,苯甲酸钠,糊精,蔗糖,柠檬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的最细粉末;无臭,味淡。在水中不溶,在稀盐酸中能泡沸溶解。 |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气香、味甜、微苦、麻、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宜餐后服用。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