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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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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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5g;10g |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812 |
国药准字Z45022126 |
说明 | ||
适应症 |
安神,清热,解毒。用于神经衰弱,咽炎,外治口舌肿痛。 |
益气敛阴,安神镇静。用于病后体虚,神经衰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6克。外用涂敷患处。 |
口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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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珍珠壳内层部分加工而成的粉末 |
五味子、生晒参。 |
性状 |
白色的最细粉末 |
本品为米黄色或深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宜餐后服。3.胃酸缺乏者慎服。4.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服用该药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该药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