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珍母口服液

云南红药胶囊

规格

每瓶装10ml

每粒装0.25g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80

国药准字Z53020129
说明
适应症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止血镇痛,活血散瘀,祛风除湿。用于胃溃疡出血,支气管扩张,咯血,功能性子宫出血,月经过多,眼底出血,眼结膜出血,鼻衄,痔疮出血,软组织 挫伤,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腰腿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口服 一次2-3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阳虚体质者忌服。

1.服后一日内,忌食蚕豆、养、酸冷及鱼类。

2.孕妇忌服。

3.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及血液病引起的出血性疾病禁用。

成分

珍珠精卵液。

三七、重楼、制黄草乌、紫金龙、玉葡萄根、滑叶跌打、大麻药、金铁锁、西南芩、石菖蒲。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微腥,味甜。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黄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苦、微麻。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食物。

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

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服后一日内,忌食蚕豆、养、酸冷及鱼类。

2.孕妇忌服。

3.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及血液病引起的出血性疾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