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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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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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ml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Z20090713 |
说明 | ||
适应症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凉血,化瘀,止血。用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表现为月经过多,经期延长,中医诊断为“漏证”,辨证属血热证,症见经血量多,或淋漓不净,色深红或紫红,质粘稠,夹有少量血块,伴有面赤头晕,烦躁易怒,口干喜饮,便秘尿赤。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14天一疗程,或中病即止。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出现头痛、眼干,可自行缓解。 |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赤芍、益母草、三七、仙鹤草、地榆炭、蒲黄炭。辅料:玉米淀粉、二氧化硅。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微腥,味甜。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 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 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