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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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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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1g |
5mg(以利扎曲普坦计) |
生产企业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349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安神,舒筋活络,除“协日乌素”。用于白脉病,半身不遂,风湿,类风湿,肌筋萎缩,神经麻痹,肾损脉伤,瘟疫热病,久治不愈等症。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g,一日3次。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轻且时间短暂。主要副作用是虚弱、易疲劳、嗜睡、有疼痛或压迫感及眩晕。严重的心脏意外,包括在使用5HT1激动剂后出现死亡,这些事件极少发生,报道的病人多伴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危险因素先兆。意外事件有冠状动脉痉挛、短暂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 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 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 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 6 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 7 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成分 |
珍珠(制)、石膏、丁香、红花、土木香、木香、檀香、地锦草、沉香、人工麝香、人工牛黄、水牛角浓缩粉等29味。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性状 |
本品为暗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黄褐色;气香,味微苦甘、涩、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白色颗粒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期高血压病或临界高血压,日服三次,起降压、稳压作用; 2.已服用西药降压者,可配合本品治疗,至血压平稳后,逐步减少西药量直至停药; 3.高血压病患者应定期做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及西药; 4.本品滋阴力强,对胃寒或过敏者,服用本品出现便溏、腹泻现象可减少用药量或对症处理。 5.运动员慎用。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 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 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 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