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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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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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25万单位) |
2%*20g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058 |
国药准字H13022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成人:首剂500~700mg(2~3片),12小时后继服250~500mg(1~2片),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儿童:首剂30mg公斤体重,12小时后继服15mg/公斤体重。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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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性状 |
白色圆形双凸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