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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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颗粒

辣椒碱乳膏

规格

0.1g

10g:2.5mg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4031

国药准字H2003003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适用于短期缓解由风湿病引起的肌肉和关节的轻度疼痛,以及背部疼痛和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半包;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外用。均匀涂抹于疼痛部位,每次l-2个黄豆粒大小的用量;每日3-4次,2岁以下儿童使用须遵医嘱。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偶有在用药部位产生烧灼感和刺痛感,但随时间的延长和反复用药会减轻或消失。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辣椒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本品为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使用本品后请用肥皂将手洗净,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 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请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 5.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