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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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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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每粒重1克 |
生产企业 |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69 |
国药准字Z1098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用于内痔、外痔、混合痔等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1~2次,早、晚或便后使用。 |
副作用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孕妇禁用。2.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
地榆(炭)、盐酸小檗碱、人工麝香、冰片等。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本品为暗深绿色鱼雷形栓剂;气香。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口服。3.本品放置过程中有时会析出白霜,系基质所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4.30℃以下保存,如超过30℃出现软化,可放入冰箱或浸入冷水中变硬后使用,不影响疗效。5.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6.本品仅对痔疮合并有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者有效,如便血量较多,内痔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需到医院就诊。7.本品含盐酸小檗碱。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