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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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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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5mg/瓶 |
0.5%(2.5ml:12.5mg,5ml:25mg)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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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784 |
国药准字J2016009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眼科手术后非细菌性炎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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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 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
用法用量 |
术后第一天开始用药,每日4次,每日2滴。 |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
副作用 |
1.偶见胃肠道系统反应,如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腹泻、腹胀、消化不良等。 2.偶见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头晕等。 3.偶见皮疹及肝酶ALT,AST升高。 4.偶见眼部过敏、刺激、眼部异物感、眼部痒感、结膜水肿、眼睑水肿。 |
1.局部症状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2.一般症状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mmHg)的有2%(15/9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5%(3/583)。 |
禁忌 |
1.对双氯芬酸钠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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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同其它的眼部皮质类固醇一样,禁用于大多数角膜和结膜的病毒性疾病,包括上皮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以及在眼部支原体感染和眼部的真菌性疾病。2.对本品中含有的任何成份和其它的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有双氯芬酸钠,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粘性溶液。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本品与缩瞳剂不能同时使用,青光眼患者术前3小时停止滴用缩瞳剂。 3.用后立即密闭保存。 4.药液变浑浊时请勿使用。 5.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0X-2抑制剂合并用药。 6.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7.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8.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9.针对多种C0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0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0.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1.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8.眼部类固醇的使用可能会延长许多眼部病毒感染(包括单纯疱疹病毒)的病期,还可能加重其严重程度。对于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的患者,在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时应特别注意。9.在白内障手术后使用类固醇可能会延长愈合,并增加囊泡形成的发生率。1.对急性前葡萄膜炎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本品的疗效比1%的醋酸强的松龙差。因此对于需要更有效的皮质激素治疗急性前葡萄膜炎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11.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