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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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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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5mg/瓶 |
25mg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784 |
国药准字H109800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眼科手术后非细菌性炎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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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 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 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 非关节性风湿病; 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用法用量 |
术后第一天开始用药,每日4次,每日2滴。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 ~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偶见胃肠道系统反应,如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腹泻、腹胀、消化不良等。 2.偶见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头晕等。 3.偶见皮疹及肝酶ALT,AST升高。 4.偶见眼部过敏、刺激、眼部异物感、眼部痒感、结膜水肿、眼睑水肿。 |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 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出现黄疸、皮疹、心律失常、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禁忌 |
1.对双氯芬酸钠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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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有双氯芬酸钠,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粘性溶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本品与缩瞳剂不能同时使用,青光眼患者术前3小时停止滴用缩瞳剂。 3.用后立即密闭保存。 4.药液变浑浊时请勿使用。 5.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0X-2抑制剂合并用药。 6.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7.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8.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9.针对多种C0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0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0.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1.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