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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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环孢素口服溶液

规格

5ml:5mg

50ml:5g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33

国药准字H20093010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

适应症为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两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 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 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 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2、骨髓移植: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 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副作用

眼局部不良反应:大量的临床试验报导,15%的患者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时有短暂的刺痛感和灼烧感,在白内障的临床试验中,接受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治疗的患者大约有28%会导致角膜炎,并且绝大多数病例发生在药物治疗前期,15%的患者会引起眼内压升高,大多数病例发生在手术后和药物治疗前期。另外还会引起其它的眼疾病,比如眼房反应及眼睛过敏。全身不良反应:1%的患者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及0.5%的患者在应用安慰剂时会出现恶心和呕吐。对照组与安慰剂组的病毒感染率均≤1%。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乙酰水杨酸类、苯乙酸类的衍生物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潜在的交叉过敏性,所以对此类药品有过敏史者在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非甾体抗炎药可以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1、对环孢素过敏者。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化学名称: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分子式:C14H10Cl2NNaO2

分子量:318.13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孢素。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危险,建议以下人群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时应注意,一是有出血现象的外科手术患者,另一种是正在使用其它可能延长出血时间药物的患者。

3.双氯芬酸钠禁用于戴接触镜及对本品过敏者,戴亲水软镜者会引起眼睛的发红及刺痛。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