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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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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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每袋装9g |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52 |
国药准字Z4102232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益气养血,行气化瘀。用于产后气血不足,虚中夹瘀,寒热错杂的胁腹胀痛,腹痛,头身疼痛,恶露不绝,血晕昏迷,大便秘结,无乳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口服,一日2次,首次服通气丸一袋,以后五次,每次服妇康丸蜜丸2丸,或水蜜丸一袋,温开水或黄酒送服。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白术(土炒) 、党参、茯苓、苍术(米甘水炙)、川芎(酒炙)、 熟地黄、川牛膝、蒲黄、香附、 乳香(麸炒)、木瓜、延胡索(醋炙) 、高良姜、没药(麸炒)、青皮(醋炙)、地榆(炭)、当归(酒炙)、乌药(醋炙)、白芍(酒炙)、桃仁(去皮尖,炒)、益母草、羌活、山茱萸(蒸) 、三棱(醋炙)、木香、陈皮、五灵脂(醋炙)、甘草、大黄(制)。 【性状】妇康丸为黑色的水蜜丸;气香,味苦。通气丸为棕色的水丸;气芳香,味微苦。 |
性状 |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
妇康丸为黑色的水蜜丸;气香,味苦。通气丸为棕色的水丸;气芳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忌食鲜物、生冷、腥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