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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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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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60mg*6粒 |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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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52 |
H2014018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解除平滑肌痉挛。如:肠易激综合症、憩室疾病引起之疼痛、痛经等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口服。成人(包括老年人):一次1-2粒,一天一至三次。12岁以下小孩,不建议使用。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免疫系统: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或气喘。神经系统:头疼、眩晕。胃肠道:恶心。肝胆:肝炎引起的黄疸,通常停用阿尔韦林后可消除。皮肤和皮下组织:瘙痒、皮疹。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麻痹性肠梗阻或对本品之各成分过敏者为禁忌。 |
成分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枸橼酸阿尔维林。化学名称:枸橼酸乙基二苯丙胺分子式:C20H27N.C6H8O7分子量:473.57 |
性状 |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
3号硬胶囊,灰色胶囊帽,蓝色胶囊体,标有黑色“SP60”字样。;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若是第一次出现此等症状,或有下述情形,在治疗前应咨询医师:-已超过40岁-由肠道排出血-觉得生病或有呕吐感-无食欲或体重减轻-脸色苍白或感到疲倦-近期有出国旅游-阴道不正常出血或分泌-严重性便秘-发烧-排尿困难或疼痛-已怀孕或可能怀孕若有新衍生的症状或症状变坏,或经治疗两周后仍无改善,应咨询医师。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可能会引起眩晕。如果有影响,请不要驾驶或操作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