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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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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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20μg |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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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52 |
国药准字J2018003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改善慢性动脉闭塞性疾病引起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疼痛和冷感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通常,成人饭后口服。一次40μg,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严重不良反应 (1) 出血倾向[脑出血(低于0.1%)、消化道出血(低于0.1%)、肺出血(发生率不明),眼底出血(低于0.1%):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2) 休克(低于0.1%):有引起休克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发现血压降低、心率加快、面色苍白、恶心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3) 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间质性肺炎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4) 肝功能低下(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黄疸和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5) 心绞痛(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绞痛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6) 心肌梗塞(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肌梗塞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 2.其它不良反应 有发生下列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并给予适当的处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下列情况禁用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服本品(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2.出血的患者(如血友病、毛细血管脆弱症、上消化道出血、尿路出血、咯血、眼底出血等患者服用本品可能导致出血增加)。 |
成分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本品主要成分贝前列素钠 |
性状 |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
本品20μg规格为白色至类白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BS20”,除包衣后显白色;40μg规格为淡黄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BS40”,除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下列患者请慎重服药: 1.正在使用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药、血栓溶解剂的患者。 2.月经期的妇女。 3.有出血倾向及其因素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