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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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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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10g/支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11 |
国药准字B2002062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缓解痔疮所致的肿胀,疼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次。对于外痔,必要时以胶纸布贴覆;对于内痔,用专用注射管涂药。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花椒、金银花、大黄、栀子、狗脊毛,辅料为:羊毛脂、凡士林。 |
性状 |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
本品为棕褐色或褐色的软膏,具有特异香气。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使用此药开始时稍有麻感,随即消失,不影响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