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g |
0.1g |
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38 |
国药准字H3202329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布洛芬0.1克。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2、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3、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