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g:0.15g。20g:0.2g。 |
40μg*10片/盒 |
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69 |
国药准字H200835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于改善慢性动脉闭塞性疾病引起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疼痛和冷感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2-4g/次,涂于患处,并轻轻摩擦,每日3-4次,总量不超过30g/日。 |
通常,成人饭后口服,1次40ug,1日3次。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严重不良反应: 出血倾向:脑出血(低于0.1%)、消化道出血(低于0.1%)、肺出血(发生率不明),眼底出血(低于0.1%),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休克(发生率低于0.1%):有引起休克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发现血压降低、心率加快、面色苍白、恶心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间质性肺炎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肝功能低下(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黄疸和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心绞痛(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绞痛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心肌梗塞(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肌梗塞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其他不良反应: 有发生下列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出血倾向:出血倾向、皮下出血(发生率低于0.1%),鼻出血(发生率不明); 血液: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生率低于0.1%),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 过敏:皮疹(发生率0.1-5%),湿疹、瘙痒(发生率低于0.1%);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眩晕、嗜睡、朦胧状态、麻木感(发生率低于0.1%); 消化系统:恶心、腹泻、腹痛、食欲不振(发生率0.1-5%),胃溃疡、呕吐、胃功能障碍、口渴、烧心(发生率0.1-5%); 肝脏:GOT 升高、GPT 升高、γ-GTP 升高、LDH升高(发生率0.1-5%),胆红素升高、Al-P升高(发生率低于0.1%),黄疸(发生率不明); 肾脏:BUN 升高(发生率0.1-5%),血尿(发生率低于0.1%),尿频(发生率不明); 循环系统:颜面潮红、发热、头晕、心悸、皮肤潮红(发生率0.1-5%),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发生率低于0.1%); 其他:甘油三酯升高(发生率0.1-5%),浮肿、疼痛、胸痛、关节痛、胸闷、耳鸣、乏力、发热、出汗(发生率低于0.1%),背痛、脱毛、咳嗽(发生率不明) 。 |
禁忌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服本品(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出血的患者(如血友病、毛细血管脆弱症、上消化道出血、尿路出血、咯血、眼底出血等患者服用本品可能导致出血增加)禁服本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贝前列素钠。 |
性状 |
本品为水溶性基质的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淡黄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BS40”,除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 勿与眼睛及黏膜接触 (3) 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导致吸收,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5) 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或使用一周后,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 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家长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正在使用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药﹑血栓溶解剂的患者; 2、月经期的妇女; 3、有出血倾向及其因素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