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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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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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0.15g*2支 |
0.25g*24片 |
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458 |
国药准字Z200931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伤筋动骨,瘀血肿痛,闪腰岔气。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大黄(制)、三七、续断、牡丹皮、当归、三棱(制)、川乌(制)、延胡索(醋制)、红花、郁金、地黄、五灵脂(制)、莪术(制)、青皮、香附(醋制)、蒲黄、防风、白芍(炒)、木香、乌药、柴胡、枳壳(炒)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褐色的片;味苦、辛。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