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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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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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 |
每贴(7cm×10cm)含膏量3.5g,含吲哚美辛35m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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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25 |
国药准字J2016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一日1-2次,揭掉塑料薄膜贴于患处。每日不超过2次。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贴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下列患者禁止使用:对本品过敏者,有哮喘病史者,未满15岁儿童。2.下列部位禁止使用:眼部周围粘膜等湿疹,斑疹伤口部位:脚气和顽癣等或化脓部位。3.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
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本品每帖含吲哚美辛35毫克,辅料为克罗米通、薄荷醇、丙烯乙二醇、部分中和型聚乙烯腈、羧甲醚纤维素钠、浓甘油、D-山梨醇溶液、高岭土、亚硫酸氢钠依地酸钠、明胶、麝香单酚、松香甘油酯、轻质液体石蜡、干燥氢氧化铝凝胶、乳酸。 |
性状 |
本品为水溶性凝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膏体,涂布于支持介质上,膏体表面覆盖薄膜盖衬的贴剂。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使用注意事项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有药物过敏史者。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使用后皮肤出现皮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使用5-6日扔未见症状改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2.本品只要用于治疗疼痛、肿胀等症状,而不是用于治疗引起疼痛,肿胀的疾病。3.擦干患处的汗液或水湿后,再使用本品。4.皮肤敏感者使用本品前,应先取1-2厘米小片贴于腕内侧皮肤敏感部位半日以上,确认无发疹、发红、瘙痒。肿胀,斑疹等症状后方可使用。5.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保管及其他注意事项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请勿放入其他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品变质。3.为了保证质量,开封后未使用部分,应放入袋内密封保存。4.超过有效期(见外包装及袋装)的产品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