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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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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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6.5cm×10cm |
生产企业 |
辽宁福源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38 |
国药准字Z2003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 4.急性痛风等。 |
本品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
外用,每十二小时左右更换一次,贴患处。 |
副作用 |
1.可引起头痛及腹痛、便秘、腹泻、胃烧灼感、恶心、消化不良等胃肠道反应。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血清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GOT),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SGPT)升高。 3.少见的有肾功能下降,可导致水钠潴留,表现尿量少、面部水肿、体重骤增等。极少数可引起心律不齐、耳鸣等。 4.罕见:皮疹、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困睡、过敏反应如哮喘、肝炎、水肿。 5.有导致骨髓抑制或使之加重的可能。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 |
禁忌 |
1.对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反应、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2.消化道溃疡禁用。 |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钠。 |
透骨草、川附子、白附子、制草乌、制川乌、天南星、鸡血藤、薄荷脑、冰片、樟脑。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浅褐色的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 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应慎用双氯芬酸。 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 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 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 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9.应注意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10.体重较低的患者应降低用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含川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制草乌、制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他不适等过敏反应时(或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