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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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胶囊

吡罗昔康片

规格

0.2g

10mg
生产企业

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3925

国药准字H4102162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 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粉末;气微,味微苦。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