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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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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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0.2%,10g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25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 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每日三次,每次挤出1-1.5cm膏体,置于指端,经肛门涂于肛管内(肛门内约1cm),或遵医嘱。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用药后请洗手。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头疼是常见反应。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疼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疼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如果头疼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年龄小于18岁禁用;2.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患者禁用;4.由脱水或失血引起的脑损伤、颅内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患者禁用;5.心输出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心宝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患者禁用;6.重度贫血、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7.严重肝脏疾病、心力衰竭、严重肾脏疾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
硝酸甘油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粉末;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膏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2.用后请洗手;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5.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6.请讲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者人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