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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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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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0.032 |
生产企业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714 |
国药准字H200936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 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目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1~3岁体重(公斤)10~15 公斤,一次用量4~5 毫升 年龄4~6岁体重(公斤) 16~21 公斤,一次用量6~7 毫升 年龄7~9 岁体重(公斤) 22~27 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 年龄10~12 岁体重(公斤) 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率,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1.对其他非备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响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辅料为:空白丸芯、硬脂酸、聚维酮K30。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辅料请详见说明书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本品为玫瑰红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思者慎用: 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m小板功能障码(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吉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5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