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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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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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20克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27 |
国药准字H201633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异丙醇或丙二醇及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3.妊娠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低取代羟丙纤维、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
本品每支含双氯芬酸二乙胺0.2克(以双氯芬酸钠计)。辅料为异丙醇和丙二醇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型片。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乳脂样凝胶,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